文號:京發改〔2005〕1089號
簽發人:張萬恒
發文日期:2005-05-23
為貫徹落實《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2000第8號令),進一步規范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價格行為,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支持和促進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現將北京市農業生產資料銷售市場明碼標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的經營者,應按本通知實行明碼標價。
二、實行明碼標價,應當遵守國家相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標價形式為“北京市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公布欄”。
三、經營農業生產資料的單位,要在經營場所張貼北京市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公布欄。
四、公布欄中公布價格主管部門關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有關規定。公布欄應當標明所售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計量單位、批發價格、零售價格等內容。
五、公布欄要標示醒目。文件及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六、公布欄由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制。
本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試行。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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