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能發〔2015〕27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國家職業資格設置,降低人力資源市場準入門檻,激發人力資源市場活力、潛力和社會創造力,現就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廢止<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5年第26號令)(以下簡稱《決定》)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規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分為準入類和水平評價類。準入類職業資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置;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和相應國家職業標準以及有關規定設置。
二、自2015年11月12日《決定》公布之日起,原勞動保障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保障部2000年6號令)設置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以及本市按照原勞動保障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保障部2000年6號令)設置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見附件2)不得要求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置的職業資格,從其規定執行。
三、本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于上述文件中相應職業(工種)的從業人員不再開展持證上崗執法檢查工作。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及用人單位發布各類招聘信息、廣告不得要求相應職業(工種)所對應的崗位必須持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就業。
四、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設置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按照相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報考條件,自愿參加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設立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組織開展的技能鑒定,經鑒定考核合格的,可取得相應技能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五、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應當轉變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創新管理方式,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拓寬企業技能人才職業生涯發展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崗位需求,指導轄區和所屬企業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培訓、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職工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提升勞動者技能素質,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數量充足、技能過硬、企業急需的技能人才創造條件。
六、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應當加強《決定》和本《通知》的宣傳培訓工作,使轄區、所屬企業和勞動者真正了解和掌握國家和本市職業資格設置調整的意義和目的,正確理解國家減少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的內涵和工作內容,防止社會輿論的誤讀、誤解,干擾和阻礙合法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落實。
七、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實施。此前本市關于職業資格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1.關于廢止《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5年第26號令)
2.原國家和本市持職業資格證書就業的職業(工種)目錄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