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如何享受北京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
回復:
①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具有本市戶籍、年滿 60 周歲,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具有本市戶籍、女已年滿55 周歲不滿60 周歲且不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 可以申請辦理享受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社會養老保障待遇是指: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軍隊干部基本養老金和無軍籍職工基本養老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② 符合上述享受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申請人員情況經公安派出所核實,經社會保障事務所公示無異議的,由社會保障事務所報區人力社保部門核準,經區人力社保部門核準后享受老年保障待遇。
③ 本市戶籍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外埠戶籍遷入本市人員自 2013 年 8 月 16 日起,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不再享受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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