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檢查范圍和時限、重點內容、時間和要求,搞好本轄區內化肥價格及涉農收費專項檢查工作。
二、自2006年2月20日開始,各區縣發展改革委于每月7日、23日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以簡報形式向市發展改革委上報檢查情況。
三、認真總結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并撰寫有一定深度的調研報告。請于4月25日和5月25日前分別將總結、附表二、三及調研報告上報市發展改革委,同時報送化肥價格和涉農收費檢查典型案例。
四、加強政策宣傳,繼續推行和完善北京市農業生產資料銷售市場明碼標價的規定,進一步規范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價格行為。
五、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作用,認真受理農民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涉農價格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要堅決予以曝光。
(注:北京市發展改革委重點檢查單位:北京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直屬批發企業)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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