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5〕2232號
簽發人:丁向陽
發文日期:2005-10-21
你局《關于核定駕駛許可考試費的請示》(交裝財字[2005]23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的規定,經研究,現將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次50元(編碼172002012)。
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次40元(編碼172002013)。
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次60元(編碼172002014)。
請你局持本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市財政局印制(監制)的收費票據。
本收費標準自2005年11月15日起試行。
特此函復。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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