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5〕1006號
簽發人:張萬恒
發文日期:2005-05-13
你局“關于在本市執行無線電新業務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的函”(京無管函[2004]6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無線電新業務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00號)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一、同意本市區域無線電新業務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補充列入《無線電管理收費規定》所附的《無線電臺(站)頻率占用費年度收費標準表》,統一執行無線電管理收費的有關規定。
二、無線電新業務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按附件規定執行。
三、你局持本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市財政局印制(監制)的統一收費票據。
特此復函。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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