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5〕802號
簽發人:張萬恒
發文日期:2005-04-15
你局《關于對機動車駕駛人初領及補、換領牡丹交通卡收費的請示》(交法安[2005]167號)收悉。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原國家計委、國家金卡工程協調領導小組、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1]192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駕駛人信息卡(牡丹交通卡)補領、換領卡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持有本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或者持有外省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本市注冊登記的營運機動車的駕駛人,因丟失、損壞到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營業網點補領、換領駕駛人信息卡(牡丹卡)收費標準為每卡30.8元。
各發卡收費場所應按規定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
特此復函。
主送單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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