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4〕2942號
簽發人:柴曉鐘
發文日期:2004-12-29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化肥生產供應工作加強價格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54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按照《通知》要求,在《北京市定價目錄》調整之前,繼續實行化肥出廠價格提價備案制度。
二、加強化肥市場的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三、化肥淡季儲備制度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化肥淡儲管理辦法和財政貼息辦法的規定另行研究制定。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化肥生產供應工作加強價格監管的通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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