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04]1201號
各處室: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保證行政許可以公開和規范的方式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我委實施行政許可的配套制度:《行政許可受理制度(試行)》、《行政許可告知制度(試行)》、《行政許可公示制度(試行)》、《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制度(試行)》、《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試行)》、《行政許可責任追究制度(試行)》,已經委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以印發,并向社會公布,請遵照執行。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京發改[2004]1201號
各處室: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保證行政許可以公開和規范的方式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我委實施行政許可的配套制度:《行政許可受理制度(試行)》、《行政許可告知制度(試行)》、《行政許可公示制度(試行)》、《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制度(試行)》、《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試行)》、《行政許可責任追究制度(試行)》,已經委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以印發,并向社會公布,請遵照執行。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