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關于調整藝術專業本科生學費標準的函》(京教財[2002]118號)收悉。為促進藝術教育的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高等藝術教育的需求,經市政府批準,現將北京地區普通高校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本專科學費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在規定標準內,對表演、導演等培養成本較高的專業學費標準可從高確定;對理論、教育等培養成本相對較低和需要國家重點扶植的專業學費標準應從低確定。具體專業收費標準的確定,由你委商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同意后予以實施。
二、經國家計委、文化部批準的學費改革試點藝術院校,其學費標準仍按國家計委、文化部有關規定執行。
三、藝術類各專業具體學費標準由各學校按照不同專業的培養成本、生源情況及學生承受能力等提出意見,并填寫《北京地區普通高學校收取學費標準申報表》,報市教委審核,經物價部門核準后,辦理收費許可證手續,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方可收費。
四、各高等學校應按學年收取學費,不得跨學年預收;學費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五、對家庭困難的學生應酌情減免學費。各學校應采取“減、免、勤、補、貸”等有效辦法,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影響正常就學。
六、各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并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
七、物價、教育、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教育收費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違紀學校,要依法查處。
八、本函從2003年新學年開始執行。
北京市物價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二○○三年六月二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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