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開藥量是多少天?
答:服務機構應如實診斷工傷傷情,甄別工傷傷情與非工傷傷情,并應當依法依規開具處方,因工傷治療需要為工傷職工出院帶藥量或門(急)診開藥量一般不超過4周。

服務機構接診工傷職工主要有哪些要求?
(一)實行首診負責制,不得推諉工傷職工就醫。
(二)收治工傷職工時,應當核對工傷職工的身份信息、工傷信息和參保信息。
(三)按規定在病歷記錄中詳細記載傷害發生時間及原因,明確傷害部位和程度,根據傷情出具診斷證明,并積極配合社會保險部門調閱病案、病歷、診斷證明書等相關材料。
(四)應做到因傷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規收費。
(五)應如實診斷工傷傷情,甄別工傷傷情與非工傷傷情。
(六)依法依規開具處方,因工傷治療需要為工傷職工出院帶藥量或門(急)診開藥量一般不超過4周。
》》北京工傷職工可以到外地就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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