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石家莊市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20年石家莊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5010人)》已于2020年7月27日發布,本次石家莊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010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招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8月3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崗位條件中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2020年度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不受年齡限制。
6.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專業或技能等條件(詳見附件1),國外留學生須出具教育部留學認證中心提供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其他條件:
1.崗位條件中的“高校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持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2020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2020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2.對要求具備教師資格或護士執業資格的招聘崗位,高校畢業生暫未取得相應職業(執業)資格但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可按照“先上崗、再考證”有關規定報考;對被聘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時應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職業(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試用期滿未取得相應職業(執業)資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崗位條件中的“定向招聘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指在石家莊服務且2020年度當年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含2017年及以前選聘的任職3年以上、考核稱職以上的在崗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可視為具有服務所在地戶籍。
4.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以及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可以參加應聘。
5.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20年8月3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滿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6.崗位條件中對戶籍有具體要求的,以2020年8月3日戶口所在地為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2020年度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不受戶籍限制。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20年石家莊市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來源:事 業 單 位 招 聘 考 試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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